近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上山采摘食用菌时,意外捡到一把枪支,但是王某却没有及时上交,而是心存侥幸的将枪支藏匿,以备自需。
后被公安机关所查获,并依法将王某移交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派遣公诉人起诉王某的罪行。
法庭依法询问了被告人的诉求,并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随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在拾到枪支后,将其藏匿在自家猪圈上,并未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依法进行处罚。被告人对起诉书认定的内容并无异议,随后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提问环节。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并无异议,但是被告人认为自己年事已高,而且身体患有疾病,必须长期服药治理,希望法庭能酌情进行判罚,随后双方进行庭审辩论环节。
法庭综合了全案证据,对双方的量刑意见及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当庭作出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仁怀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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