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车流中穿行,一下撞了三辆车

2018年10月26日11时46分,渝中交巡警接到报警称六店子转盘下穿道有四车相撞的事故。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一面疏导交通,一面调查事故原因。

今年21岁的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EW7**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九龙坡区往江北区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渝中区段)六店子转盘下穿道时,其车前部与同方向行驶的陈某(男,55岁)驾驶的车牌号为渝GMB**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左前侧相接触后,川EW7**8又与同车道行驶的汪某驾驶的渝BMM**5右后侧相接触,渝GMB**7又与同车道行驶的罗某驾驶的渝BXT**8左侧相接触,造成此四车受损。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之规定,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对此事故均负有同等责任。

交巡警提示:虽然驾驶摩托车有机动灵活的特点,但是发生事故后因摩托车的特殊性,往往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几率更高,群众俗称摩托车为“肉包铁”。因此,驾驶摩托车时要谨记“有牌证戴头盔 限两人 靠右行”安全短语,在遇到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更要谨慎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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