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双方共同出资,房产分割分2种情况!

购置婚房是小夫妻结婚前都会考虑的一个大事,现在高昂的房价不是一个家庭能承担得起,因此在买房时双方往往会各出一部分钱凑个首付以后夫妻间共同还贷。如果出现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离婚时房产到底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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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夫妻婚前购买房产,产权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一般来说存在以下2种判决方式。

1、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就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能够证明另一方购房时也有出资的,除非有充分证据对抗产权登记,证明该方出资是为共有房屋为目的,否则该出资只能视为债权,要求产权方归还出资额。

这个结果是认为婚前取得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女方出资的视为债务,并不是必然取得物权,属于债权范畴,只能主张债务返还。

2、第2种是看法是,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如果另一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注意,这里讲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如果购房时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另外,如果结婚不成,我们认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和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两个问题。虽然都是婚前共同出资的行为,但是审判结果却不同,因此在购买房屋后出现了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一定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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