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新龙乡长坜村的杜隆春老人,有一儿三女,但今年已经83岁的他还是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近日,老人生病无法动弹,三天水米未进都无人知晓。
前些天,杜隆春老人因腰疼得无法动弹,在床上躺了三天三夜水米未进,直到乡村干部前去开展工作时才发现老人的情况,便立即通知了老人的儿子。
独自生活这四年里,老人靠卖鸡蛋鸭蛋为生。他的三个女儿都出嫁了,二女儿住得近些,平时会过来看望老人,大女儿和小女儿只有老人生日或过年的时候才会回来。儿子杜玉胜在县城务工,常年租房。现在依托扶贫政策,儿子申请到了一套移民安置点住房,但还未交房。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劝他接老人回家一起住,但杜玉胜始终拒绝。
杜玉胜话里话外透露的都是对自己亲身父亲的冷漠和无情。也许他忘了自己年幼时,父母的养育之恩。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我国的法规明确表示子女要承担起对老人的赡养职责,因此“养儿防老”不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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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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