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援 | 伤者是否可以先行主张医疗费?

去年,家住原闸北区的王先生驾驶私家车行驶至昌平路427弄附近时,与步行至此的陆阿婆相撞,导致陆阿婆受伤。后经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先生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陆阿婆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陆阿婆即被送医救治,家属已经垫付了巨额医疗费。目前,由于伤情严重,且陆阿婆年事已高,康复缓慢,治疗远未结束。但由于陆阿婆家属无力再继续筹措医疗费,而王先生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均不愿意垫付医疗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面对医院又一次的催费通知,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新民交通法援”平台,法援律师告诉陆阿婆的家属,大多数的伤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治疗及康复均需要很长的时间,短则三、四个月,长则一、两年,根据案例统计来看,大多数案件的医疗费都是由伤者自行垫付,少则几万元,多则一二十万元,都是极其常见的。但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都是等康复以后,甚至做好司法鉴定以后,才能启动处理。但是,对于一些前期花费较多医疗费,并且经济条件困难的伤者来说,实在无法筹集更多的医疗费来继续治疗。因此,法律也给予了一些考虑,允许伤者就实际已经发生的、能够确定的损失,主要是指前期部分医疗费,整理出来先行起诉,要求赔偿。后续等其他的损失确定以后,再进行起诉。理论上来说,法律并不限制伤者的起诉次数,但是实践中考虑到综合因素,一般很少再有第二次处理部分医疗费的情形。

因此,陆阿婆可以先行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陆阿婆截止2018年8月5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共计95668元。经过开庭审理,各方对事故事实、责任认定以及就医过程和医疗费均无异议,法庭当庭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陆阿婆医疗费95668元。保险公司收到判决书后,也及时的提前将赔偿款支付到了法院账户,这9万余元的及时到位,极大缓解了陆阿婆一家面临的困境,解了燃眉之急,使得陆阿婆后续能够及时支付医疗费,用于后续进一步的治疗康复。

法援律师在此也提醒伤者,先行起诉部分医疗费,只是对已经产生的损失主张权利,并不影响后续的治疗和赔偿,伤者不用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后续的损失尚未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并未开始。

新民晚报记者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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