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规定:符合这种情况,离婚时房产只归一人!

今天跟大家分享这样一个案例,看大家是怎么来看待这个事情的?

我前几天就接到了一个咨询电话,一个男方因为跟女方感情不好想要离婚,对离婚的内容其实大部分都协商好了,现在问题就卡在了一套房上。

这套房原本就是在男女双方结婚之后,由男方的父母全额一次性付买过来的,买过来的时候,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婚后买的,女方没出钱,女方没有名字。

但是现在在协商离婚的过程当中,女方却一直坚持说这个房子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她应当取得一半,那么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我们一起来看下相应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相应规定,在本案当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男方的父母同时赠与了给女方的情形下来讲,那么这个房屋应当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取得该房产的产权。

在离婚的时候,她是没有依据来去要求分配这个房产或者,要求相应的房产差价的补偿。

那如果在本案当中男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但是房产这个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那么男方有没有权利取得该房产呢?

一般情况下,这个房子应该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呢?父母在出资买下这个房子的时候,却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其实本意是对两人的赠与,而并非单独个人的赠与。

写在一个人名下,或许纯粹是为了相应手续的简化或者出于别的考虑,比如说对女方的认可,给女方的定心丸。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你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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