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0.23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贺杰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23日19时许,我县城区谢园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76岁高龄老人当场死亡。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贺杰当晚驾驶皖PJ2340号“思域”牌小型轿车,自谢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县民政局路段人行横道时,在其余车辆停车礼让行人的情况下未及时减速,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董某某相撞,导致董某某当场死亡。之后因操作失误,油门当刹车使用,贺杰驾车继续撞向隔离栏,造成隔离栏严重受损。

泾县人民检察院于10月31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贺杰的案件材料,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贺杰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贺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大家:机动车礼让行人既是文明驾车的强制性规定,又是避免交通事故的必要准则,切记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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