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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陈岚 记者 袁玮)沪上某小区内,无业男子持刀打劫一名凌晨独自归家的行人,被害人掏遍口袋只摸出30元。男子竟留下被害人手机号码,约定当晚12点再来。被害人假意答应,等男子离去后马上报警。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案发当天清晨4点,刘某骑共享单车在马路上闲晃。看见有一名行人独自走在路上,正在为钱发愁的刘某顿生歹念,刘某一路尾随被害人至其所住的小区,趁四下无人,从背后搭住被害人肩膀,掏出水果刀威胁对方给钱。被害人倒空包里的东西让刘某检查,最后只从口袋里找到30元纸币。刘某不死心,又威胁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钱,不料被害人手机因电量不足已经关机。刘某只得记下被害人的手机号码,还放话:“今晚12点再找你,不要骗我,我知道你住在哪里。”
办案民警调取监控后,锁定了刘某的行踪轨迹,在另一处小区的花园内抓获正在歇脚的刘某。刘某在提审时告诉检察官,他因和家人吵架而离家出走,身无分文。当时看见被害人只有一个人,便想跟随到僻静一点的地方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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