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档案馆馆藏的1979年的结婚证。
泸县档案馆馆藏的1981年的结婚证。
泸县档案馆馆藏的2014年的结婚证。
周小平特约通讯员 曾佐然 文/图
一张婚姻证书,是一对新人开始新生活的合法证明。这一纸证明,不仅是属于一个小家庭的私密宝贝,其实,也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见证。近日,笔者从泸县档案馆获悉,在馆藏档案的利用工作中,婚姻档案的利用也是最频繁的,在档案利用中占了很大比重。
泸县档案馆现今保管了全县58个公社、20个乡镇和县民政局共7016卷、64603件婚姻档案,跨度较长,最久远的有1955年解放初期形成的婚姻档案,最近的有2017年的婚姻档案。
几十年的发展和风雨变幻,泸县的婚姻政策历经多次改革和变迁。
民国时期,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岁、女16岁。夫妻自愿离婚者,准许自行离婚。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可结婚。
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大力提倡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并必须落实生育计划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80年代初,结婚年龄变更为男22岁、女20岁。1980年,新的《婚姻法》规定,男不早于22岁,女不早于20岁。此后,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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