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
感谢
你的理解与配合
但也有少数人
法律意识淡薄
或知法犯法
对正在执勤的人民警察肆意辱骂
甚至动手动脚、暴力袭警
我们的态度是:
“零容忍”!!
又砸又咬酒疯岂是你想撒就能撒▲▲▲
11月6日14时许,海盐县公安局通元派出所民警吴文杰与姚宏波在巡逻途中接到110指令称:通元镇东郊路某商铺门口有一男子不配合城管执法。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男子手持白酒瓶,浑身酒气,称城管把他的狗套走了,执意拦截城管的汽车不让驶离。
民警上前了解事情经过时,该男子不但不配合,还借着酒劲出口辱骂执勤民警,并挥舞手中白酒瓶威胁民警。
民警口头传唤其到通元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该男子拒绝配合,继续言语辱骂民警。民警当即决定对其进行强制传唤,但该男子强烈反抗,采用嘴咬、脚踢等暴力手段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将民警吴文杰右腿咬伤、致使民警姚宏波左手受伤。
▲男子用酒瓶砸民警
▲男子用嘴咬伤民警
目前,该男子(范某,60岁,通元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4日13时30分,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西塘桥街道八团村某熟食店内有人喝醉后在砸东西。接警后,民警陈伟、徐汉廷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现场处置。
熟食店老板称有人在其店里喝多了,还砸坏了店内的遥控器等物品。因损失不是特别大,店主要求民警赶紧将醉酒人员何某带离。
出于对何某的个人安全考虑,民警将其带离熟食店后决定将他带回家中由家人照料。在送何某回家途中,其持续辱骂民警。在民警将何某交由其父亲照料后,何某突然情绪激动,手持菜刀欲追砍民警。
▲男子挥舞菜刀
民警在闪避过程中,何某又将一热水瓶扔向民警,所幸民警闪避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
目前,何某(36岁,西塘桥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智者以法护身
愚者以身试法
我们将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辱警、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
捍卫国家法治尊严!
作者:田芳美徐晔翁燕萍制作:田芳美
责编:陈佳希审核:刘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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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惩袭警点个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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