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电梯二楼不停!如果愿意出同样物业费,能让电梯停留么?

摘要:对低层住户,物业费中剔除电梯运行的日常管理费用,当然也就不能使用电梯。这样的约定,只要合同双方同意即可。

市民于女士:

我于2002年入住现小区,小区共17栋楼,一梯两户,物业费每平方米0.7元;二楼和一楼业主不使用电梯,每户按每平方米0.4元收取。当时虽没征求意见,但整个小区二楼的34户都是默认的。转眼16年过去了,二楼很多业主年纪大了,腿脚开始不方便,希望能使用电梯,我也是其中之一。我们去找物业,愿意支付与高层住户相同的物业费,希望电梯在二楼也能停。可物业回复称,最好34户人家都同意,再报给电梯维修公司开通。另外,我们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委会。我想咨询的是:二楼部分住户希望使用电梯的愿望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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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一下电梯的所有权问题。应该说,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明确使用管理单位。一般情况下,电梯的日常管理会委托给物业负责。物业单位负责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业主委托物业管理电梯,会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中。

既然电梯是小区业主的共有设备,那么,如何使用也是由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约定。当然会出现像于女士小区这样的特殊情况,对低层住户,物业费中剔除电梯运行的日常管理费用,当然也就不能使用电梯。这样的约定,只要合同双方同意即可。

现在部分二楼住户希望开通使用,的确需要征求业主意见。理论上讲,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所有权业主过半数同意。不过,现在所有权业主只牵涉到二楼(其他所有权业主本身已缴纳了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因此物业提出最好整个小区二楼34户业主都同意的建议,也并无太多不妥之处,毕竟物业费收取,不可能一户一标准。目前此问题尚无具体法规依据,同时基于于女士的小区尚无业委会的状况,无法走业主大会流程,因此,对2楼住户希望使用电梯的问题,建议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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