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书的时候,看到了一个挺有意思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个走私毒品的案子。嫌疑人通过巴西的毒品上家,把300克可卡因藏在一本菜谱里,邮寄到国内的证人张某处,然后再让张某把包裹邮寄给自己。嫌疑人在签收邮件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
嫌疑人被抓获后,马上提出辩解,说自己不知道菜谱里是毒品。是其朋友让其代收包裹。
显然,就跟所有的大宗毒品案件一样。嫌疑人到案后都会提出自己对毒品不知情,或者是被他人蒙骗。那么,在毒品上家没有到案,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去定案呢?
一、收集案件细节信息,发现不合理之处,结合逻辑、经验进行推定
这一类案件,一般情况下,间接证据会很多,而能否定案,关键也在于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些环节。
那么,办案人能否借助逻辑推理,整合、构建出整个案件事实,就成为了这类案件能够定案的关键。
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着如下可以用间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一、通过手机通话记录证实,嫌疑人有和张某联系,收取特定包裹的事实。
二、嫌疑人是在收包裹时被当场抓获的。
三、从嫌疑人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嫌疑人在收包裹前多次上网查询包裹的快递信息。
通过时间上的对比可以发现,嫌疑人在包裹还没有从巴西寄出的时候,就已经掌握了收件人张某的手机号码和快递单号。在包裹进入国内后的第一时间就和张某联系,要求尽快转寄到自己这里。张某提出要邮费200元时,嫌疑人当即就同意了。并且在包裹寄出后,嫌疑人多次在电脑上查询快递信息。
通过这些细节可以发现,这个嫌疑人要求证人张某转寄一本菜谱。菜谱又不是什么急需用品,也不是值得支付200元的高价邮费让他人转寄的贵重物品。嫌疑人却如此关注这个包裹的快递进程,并且急着收取邮件。从这些细节来看,可以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推定嫌疑人是主观明知的。
二、高度重视嫌疑人的辩解,在现有证据足以排除出其辩解的情况下,才予以定案。
嫌疑人到案后辩称,自己没有在电脑上查询过快递信息,是其朋友查询的。
但是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的记录来看,电脑上对于涉案包裹的查询时间都是凌晨。根据生活常识,查快递信息要有快递单号才行。案件中没有证据能证明嫌疑人的朋友知道这个快递的单号,而且其朋友也不可能凌晨跑到嫌疑人家里去查快递。
综合上述细节后,现有的间接证据体系可以排除嫌疑人的辩解。最终全案的证据都指向了同一案件事实:嫌疑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利用邮寄走私毒品。
三、最后
其实,很多零口供的案子虽然缺乏直接证据,但既然发生了犯罪事实,客观上一定会有不合常理的事实细节存在,并留下蛛丝马迹。
办案人所要做得,就是对案件抽丝剥茧,去找出那些有价值的细节,进行推理。另外,要给予嫌疑人充分的申辩机会,在现有证据足以排除辩解的情况下,再予以定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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