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传销团伙三组织者获刑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并致他人死亡。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5 年,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另案处理)经人介绍在江苏省镇江市加入名为 " 天津天狮 " 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 " 天津天狮 " 公司虚拟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份产品获得加入资格,随后将人员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管理层次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E 级五个等级,确定 C 级以上为管理级别,分别由 A 级管理 B 级,B 级管理 C 级,C 级管理 D、E 级。该组织通过采取收缴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现金以及派人监视等方式限制传销人员的人身自由,通过 " 授课 "、" 讲故事 "、" 讲笑话 " 等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授传销经验,并对参与成员 " 洗脑 " 进行精神控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2016 年 6 月," 天津天狮 " 公司搬迁到湖北钟祥发展,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2017 年 3 月、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7 月 4 日晋升为 C 级领导,全部成为该传销组织的管理层,并在 B 级领导张翠莲、李廷林(均在逃)的安排下,明确李旭成为总负责人,其他三人为分负责人,直接对该传销团队进行组织、管理。2017 年 8 月 4 日,该传销组织在钟祥市发展湖南籍大学生林华蓉的过程中,采取控制人身自由、没收手机等非法方式,诱导被害人林华蓉参与该组织,并给被害人林华蓉施以精神压力 , 导致林华蓉跳河死亡。2017 年 8 月 6 日,在李廷林、张翠莲的授意下,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四人将该传销组织 34 名成员全部转移至湘潭县易俗河镇继续进行传销活动。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安机关将包括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等四人在内的 38 名传销人员全部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 30 人以上且层级均在 C 级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造成被害人林华蓉跳河自杀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均应予惩罚,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李旭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蔡权汛、李顺彬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田婷婷

一、什么是 " 精神传销 "?

" 精神传销 ",是指一些不法培训教育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等打着 " 心灵培训 "、" 领导力培训 "、" 灵修 " 等旗号,采取心理暗示、催眠洗脑等方式对学员进行精神控制的行为。

精神传销是传销的一个变种,它与后者的区别在于,不再依靠层级返利来驱动销售,而是通过洗脑方式,使学员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把发展新学员作为生命中最重要的目标,一旦不能成功发展下线,则会带来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精神传销造成的危害,除了金钱损失,还会使受害人的家庭关系破裂,亲友关系断裂,更严重的会造成难以治愈的精神创伤。

二、" 精神传销 " 的危害

(一)政治危害

此类培训用精心设计的内容,鼓吹极端唯心主义和个人主义,破坏主流意识形态,败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加上此类培训涉及人数众多并带有精神控制特点,很容易诱发事端,特别是一些机构还有境外背景,一旦被敌对势力操纵利用,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

(二)经济危害

此类培训的费用每人动辄上万甚至数万元,并强制要求以 " 感召 " 为名拉人头、发展下线、招募学员,呈病毒式发展,聚敛巨额财产,与以敛财为目的的传销活动一样危害严重。

(三)社会危害

此类培训摧残人的精神和天性,惯用 " 死亡体验 "、" 异性死党 " 等方式 " 突破自我 ",破坏人的心理功能和社会认知,易使受害人出现抑郁、焦虑等严重心理疾病,变得自私自利、思想偏激、行为偏执,往往造成家庭不睦甚至破裂。有的甚至以身心解放为名搞集体淫乱活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引发社会问题。目前,此类培训正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从精英群体向老人、大学生、青少年等群体发展趋势。

三、怎样识别精神传销

(一)以煽动性理论为基础而纠集在一起的、以一个所谓成功人士为领导的团体。

(二)具有自上而下和极权的结构," 领袖 " 的话就是 " 真理 ",要完全服从组织。

(三)令组织成员生活在一种封闭的团体中或完全依赖团体。

(四)剥夺个人自由和隐私权,主张本组织成员完全与社会隔绝,组织中伦理道德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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