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袭警、辱警,零容忍!

近日,芙蓉分局东屯渡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因纠纷阻碍单位正常施工,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后,民警上前耐心劝阻,讲解法律法规,指明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而接下来所发生的情况让大家始料未及。

人群中的余某、刘某及王某三人突然冲向执法民警,副所长赵争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三人击中左脚膝盖,民警田劲也受了轻微伤。

因劝阻无效,为避免矛盾升级,民警决定将其带离现场。赵所长警告余某三人,其行为已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绪激动的三人口中仍谩骂不断,试图再次袭击民警。民警合力将其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目前,因涉嫌妨害执行公务,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余某违法行为轻微进行教育训诫后予以释放。

普法时间

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执法的借口。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辱警袭警,让我们一起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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