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千多万,逃亡4年,80后投资经理被抓

4年前,一名80后投资经理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武汉警方追逃。6日,李某潜逃回老家大冶,被大冶警方抓获。

李某是大冶市大箕铺人,今年30岁,他是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一个门店负责人。2014年4月至9月,李某以投资海外置业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两千多万元。案发后,李某被武汉警方列为网上通缉逃犯,四处躲藏。

最近,李某潜回大冶老家,大冶巡警大队民警周松林在城区巡逻时,发现逃犯李某的活动踪迹。6日,周松林带领队员在城关重点区域展开搜寻,在一小区内发现了李某。

此时,李某和家人刚刚外出回来,刚下车还没进门,就被民警堵个正着,李某已被移交至武汉警方。

小编科普

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在逃人员上网要有简要案情、姓名、性别、照片、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法律手续等资料,要逐步提高上网在逃人员资料的质量。逃犯信息上网要经县、区以上(含)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刑侦部门要随时掌握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省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对上网在逃人员情况变化时的删改和抓获核实后的撤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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