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共同喝酒,其中1人回家途中不幸醉死, 其余5人共赔21万

2018年10月30日早上6点多,家住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晓星村的舒女士,正在自家田地里面干活,这时趴在菜地一旁一名男子引起了她的注意。该女子仔细探查后,发现该男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见此情景,舒女士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保护现场,并上报包河区动感分局进行技术勘察。6人共同喝酒,其中1人回家途中不幸醉死, 其余5人共赔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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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该男子的死因成了公安干警需要尽快掌握和摸清的。经过公安干警的摸排租走访,该死亡男身份为刘某,现年29岁,系包河区大圩人。死亡男子家中还有一名卧病在床的母亲,以及一名1岁大的女儿。而该男子的妻子无工作,家里唯一的经济收入全靠该男子,一时间家庭陷入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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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公安部门对其血液惊喜化验,发现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高达每毫升199.8mg,该数据表明男子属于醉酒状态。调查发现该男子在前一天晚上及其5名同事喝白酒3斤、啤酒4瓶,喝完酒之后该男子独自一人回家,回家途中摔倒在路边小沟再也没有站起来。6人共同喝酒,其中1人回家途中不幸醉死, 其余5人共赔21万。

公安确定案件性质后,排除了刑事案件,但是同去喝酒的5名同事依法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就赔偿金额来说双方持有不同意见。经公安部门调查,合肥市乃至包河区还没同类型的案例可以借鉴。派出所民警联调室出面协调消除双方矛盾,并咨询相关律师,经协调之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其余5名同事赔偿刘某死亡补助等各项费用21万元,一次赔偿处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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