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曝光|准驾不符还酒驾 耍赖司机太胆大!

准驾不符与饮酒驾驶同样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近日,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就查获一起准驾不符还酒驾的违法案件。

2018年11月4日晚21时许,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禹州市阳翟大道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K4***5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而来,由于该车行驶轨迹异常,非常的不稳定,民警怀疑该车驾驶员涉嫌酒驾。

于是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该车驾驶员将车门打开后一股很浓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便要求驾驶员出示本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该驾驶员却拒绝出示证件,并瞪着眼对民警吼道:“你们怎么能在这里查车?这是我们村修的路,我喝点酒在自己村里开车怎么了?凭什么检查我!”该驾驶员说完便死抱着方向盘不松手,与民警僵持了一个半小时,期间无论民警怎么劝解、教育,该驾驶员全都置之不理,反而将抱着方向盘抱得更紧,拒接配合民警检查。

民警见劝解无效,担心再这样僵持下去造成证据流失,便向110指挥中心寻求支援,防暴队队员赶到现场后将该驾驶员带回交警大队做调查处理,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7mg/100ml,该驾驶员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系统对该驾驶员进行查询,驾驶员为王某,禹州市颍川人,持有C3证,王某还涉嫌准驾不符,经过民警询问,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1月5日上午11时许,王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酒醒后的王某见到民警满脸愧疚,主动向民警承认错误,王某向民警交代自己是跑货运的,深知酒驾的危害,但自己昨晚还是心存侥幸酒驾上路,被民警在自己村村口查获后,就想耍个小无赖,企图逃避民警的处罚,没想到民警如此的尽职尽责。听完王某的供述,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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