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视听文山、云南高院
您听说过“先予执行”吗?
先予执行是指在案件未判决前,为解决原告人生活上的困难或生产、经营的紧迫需要,根据原告人的申请,先行裁定被申请人履行属于将来应该判决执行的一部分义务。
先予执行对权利人来说是提前其享有的权利,对义务人来说是提前承担应履行的义务。
先予执行是法律中的一项特殊法定程序
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进行先予执行
近日为了一个孩子读书的事情
文山州马关县就进行了先予执行听证会
10月29日,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法院在都龙镇人民法庭召开先予执行听证会,马关县人民法院、都龙镇政府、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王某某现年14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但王某某于2017年3月就辍学在家。因其父亲王某未及时将王某某送到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马关县都龙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7日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王某于2018年9月3日将被监护人王某某送到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因王某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马关县都龙镇人民政府于10月15日向马关县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王某不履行义务教育法定义务行政处罚决定申请。
审查过程中,考虑到教育的时限性与紧迫性,10月29日,马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争取让辍学儿童王某某尽早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申请人王某未出席听证会,申请人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最后陈述。
马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章萍 :“今天马关县人民法院在都龙镇举行行政非诉案件的听证会,目的就是要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认定事实和在使用法律方面的正确性,多方听取意见、建议。”
近两个小时的听证,申请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合议庭认真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及特邀人员的意见,并适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与会人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大寨村 村党委支书孙定礼:“我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多次劝说王某送子女入学,但他都不配合,不支持,所以今天在都龙人民法庭对家长王某的听证会上,我认为政府对其处理是合理、合法的。”
学生家长代表苟啟华:“王某不让孩子来读书是不合理的,就教育法来说,按照教育法的处理是合理的,不处罚他,他也不知道自己违法。”
此次听证会整个过程阳光、公开、透明,不仅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当天,还对一名辍学学生现场教育。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家长,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让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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