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 12 类食品 182 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 4 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 4 批次,不合格样品 2 批次;糕点 3 批次,不合格样品 1 批次;食用农产品 12 批次不合格样品 1 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 1 批次、蛋制品 1 批次、蜂产品 3 批次、酒类 4 批次、粮食加工品 6 批次、水产制品 9 批次、速冻食品 3 批次、调味品 8 批次、饮料 128 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会展超市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桔梗辣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18000CFU/g、12000CFU/g、16000CFU/g、14000CFU/g、10000CFU/g,标准规定为 5 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 100000CFU/g,且至少 3 次检测结果不超过 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标称长春市鑫茂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肉条 ( 调味面制品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 以脱氢乙酸计 ) 检出值为 0.1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绿园区庞树军水产店销售的标称来自长白路水产批发市场的淡水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 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肉制品等 12 类 108 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 2 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 9 批次,不合格样品 2 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 5 批次,餐饮食品 4 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 5 批次,豆制品 7 批次,粮食加工品 11 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8 批次,蔬菜制品 26 批次,调味品 16 批次,糕点 9 批次,酒类 5 批次,肉制品 3 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沈阳德味霖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商)的新疆枣片(水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1.35g/kg,标准规定为 ≤0.1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扶余市佰福荣东瑞商贸中心世纪王朝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光复路顺德干果商行的枣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1.83g/kg,标准规定为 ≤0.1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 12331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编辑:赵娇娆
值班主任: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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