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一房东持棍将租客打伤,赔了5万3!

铅山一房东因一时冲动,没有控制住自己,大打出手,将租客打伤。近日,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8年5月15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铅山县某镇的养猪场与被害人武某因房屋租赁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持木棍将武某的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武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武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3万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告人张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经铅山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被告人张某具备在铅山县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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