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甲醇兑水销售牟利被刑拘 “产品”销往黄石、大冶等地餐馆

为赚钱,明知甲醇是危险物质,且自己未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大冶一男子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从外地购进甲醇,并自行兑水“加工”,后销往黄石、大冶等地酒店、餐馆、农家乐牟利,还将自己的外甥“拖下了水”。

11月10日,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对外通报,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事拘留,其外甥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11月6日上午,黄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第四治安服务站民警在下陆发展大道开展例行盘查。9时许,民警拦停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对其进行检查时,车内两名男子神色异常慌张。

从驾驶室车窗处看去,民警发现该车除正、副驾驶座外,其余座位全部被拆卸,车内有一个体积较大的箱类物品。民警遂要求驾车男子打开后备厢,男子有些犹豫后照做。“里面有个大塑料桶,桶内有液体,桶外有泵、管子等物,疑是黑加油车。”该站民警张跃前介绍。

经现场盘查,驾车男子交代自己叫付某,25岁,大冶灵乡人,同车男子是其姨父张某,43岁,大冶陈贵人,两人当天从大冶出发准备去黄石送货和要债的。而付某所说的货就是车内塑料桶里装着的“餐馆烧的‘油’”,具体叫什么,他也不清楚。

之后,服务站民警将付某和张某移交下陆公安分局东方山派出所。

民警将桶内液体采样送检后,最终确定液体含甲醇成分。经审查,付某和张某并未取得运输、经营甲醇的资质,涉嫌非法运输、经营危险物质。

那么这些甲醇是从哪来的呢?通过进一步审查,张某才道出了实情,承认自己听人说卖“兑水甲醇”赚钱,从今年8月起,在咸宁一卖家处购得甲醇后,在大冶城西北工业园租用的仓库中进行兑水“加工”,再将“加工”后的甲醇卖给黄石、大冶等地的酒店、餐馆、农家乐等作为燃料使用。为了运输方便,他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进行改装,因为没有驾驶证,不会开车,他还特地请来外甥付某当司机,每月支付其3500元工资。

“一进去就有很浓的味道,里面有两个大铁罐、5个大塑料桶,还有搅拌容器等。”东方山派出所民警王楚奇介绍,所长刘瑞发获悉案情后,立即指派他和同事到仓库调查,“当时仓库里没有人,只有其中一个铁罐内还有约200升甲醇”。

据张某交代,从8月至被抓当日,他总共进“货”3次,购得36吨价值近12万元的甲醇,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兑水,每吨约可获利500元。

截至11月6日,其“兑水甲醇”几乎售罄,非法获利近2万元。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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