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打折卖车位,收了定金又反悔,来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双11”真是一个疯狂的星期天!

天猫24小时狂揽2135亿+,京东也传捷报1500多亿,其他大大小小的购物App估计都没少赚。

“双11”的威力如此惊人,引得上海嘉定某房地产开发商也动心,凑热闹搞了出“车位促销”特别活动。原价20万的地下车位,“双11”限量抢购价只要111111元~

这位开发商也学零售电商,搞一出“定金预售”。11月11日之前先付5000元定金,双十一当天付清尾款,就能以五五折超优惠价格获得一个车位!

十一位业主一看“哎呦这么划算?”,飞快交了定金,并拿回了车位认购单。

万万没想到,还没过24小时,开发商大老板他就反悔了!要求地产销售们通知交了定金的业主:车位促销活动作废!业主只有两个选择,要么退5000元定金,要么补19万5以全款价格购买车位。

业主陈先生表示对此变卦行为不能接受,并猜测“地产老板是看小区里那么多业主都愿意购买车位,觉得自己亏了,没必要降价吧?”

话说,这个开发商相当不大气啊,活动做了就做了,觉得自己亏大了就想耍赖?让天猫上那些动不动就几十万单的商家们怎么看你?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甚至放出话来:你们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去起诉。除非你们打赢官司,一旦输了,那5000定金也拗断不予退还了!

既然这么说,那咱就看看这官司到底谁占理。

开发商在售房海报中,明确宣传“车位特价优惠原价20万元 现一口价111111元”。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叫

合同要约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套在此案中就是,售房海报上具体而确定的表示了车位的价格,以及能够以此价格购买车位的条件,这就属于内容具体确定。

而购买车位的业主与销售人员确认过海报信息真实有效,确认后选择掏钱付定金。这种行为就是经受要约人——业主进行承诺。

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那么这个合同就此成立。

合同要约要区别于合同邀约

,举个例子:

小明去卖菜,吆喝“卖白菜嘞”——这是邀约,也称要约邀请;

小明去卖菜,吆喝“卖白菜嘞,5角钱一斤”——这是要约;

此时如果有人说“我要10斤”——这是经受人承诺;之后他和小明之间的白菜买卖协议达成。

题外话

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不能随时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

放在本案中,就是业主还没有看到海报宣传车位促销的消息时,或者业主看到消息的同时被告知这优惠活动取消了。

再转回本案,合同既已成立,也没有附加条款,业主按照合同内容缴纳了定金,那么开发商就有必要按照111111元/个的价格将车位出售给业主。

偏这位开发商这么特别,想擅自中止促销活动,还说不打折就不打折。那不好意思,您违约了!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操作,可以由业主方面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车位还得五五折卖;“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应返还双倍定金。在此之外,如果业主还有其他损失,并能够拿出相关证据,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

见便宜就上,看划不来就想赖账,生意场上签了合同的事想玩这一套?法律会教你重新做商人的!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