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屈奖”不能助长戾气 更不能代替违法必究

面对乘客辱骂、殴打,公交司机申师傅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一直保持忍让。事发后,河南许昌公交公司认为,申师傅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正确妥善处置,一直没有还手,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安抚员工、疏导心理,公司给申师傅颁发了“委屈奖”。而打人男子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公交公司设立这种奖项,是为了从心理上安慰受害员工,让员工的“委屈”得到“补偿”,从而避免与乘客或他人发生冲突,提高乘客满意度和服务质量。更是为了缓和事态,避免矛盾激化。

事实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现在已经成为许多服务行业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基本要求。除公交司机外,比如一些街道城管部门也设立了类似奖项,要求文明服务,面对冲突尽量忍让。

但是,这并非就失去了是非标准,就意味着可以容忍横行不法的行为。比如这位乘客“一脚踏到驾驶位右边,伸手朝我的头上就是一巴掌,打在了我的右边太阳穴附近”。显然逾越了法律的底线,而且危及行车安全,如果不予以坚决的制止,那么,于横行不法的行为,这几乎是一种纵容,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对司机当时保持忍耐、克制,以缓和矛盾的举措,作为一种奖励,“委屈奖”也可以理解。但是,“委屈奖”不能助长戾气。如果“委屈奖”就是让人变得软弱,乃至不敢见义勇为,对违法行为该出手时不敢出手,因此造成不文明不道德乃至不法行为更加的有恃无恐乃至横行无忌,那么,这于社会并非幸事,尤其于公交车上,是对其他乘客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这样的“委屈奖”,就失去了其是非鲜明的应有之义。

也因此,“委屈奖”的初衷应肯定,但“委屈奖”其实并不能抚平受伤的心灵,“委屈奖”也不能代替以法维权,更不能代替违法必究。也因此,对于那个动手打人的乘客,申师傅不必等到“忍无可忍”,才“靠边停车,并拨打110报警”。显然,以法律惩处匡扶正气扬善抑恶,比“委屈奖”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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