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 人在杂物间里! ”11 月 6 日清晨,被执行人袁某藏在家中的杂物间里,被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找到。
2017 年 5 月份, 袁某驾驶无证三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 造成王某左股骨干骨折。 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鉴定,王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袁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 12.7 万余元。
11 月 6 日清晨, 执行干警赶到汉冢乡袁某家中,袁某的妻子称袁某外出打工了。 执行干警随即展开搜查,发现袁某藏在杂物间里,当即将其强制带回法院。因袁某拒不申报财产,还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当天就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15 日。
来源:南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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