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高空抛物,找不到侵权人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越来越广泛,高楼大厦也林立而起,但部分居民素质却有待提高,时常发生高空抛物现象,这种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女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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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01

多选题

高空坠物被重伤,查不到侵权人,()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A.受害人自己

B.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C.该建筑物实际使用人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在一定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案例1:烟灰缸砸人案

原告胡某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当场血流不止。警方虽未能查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户所为。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六户被告赔偿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8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在法院主持下,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由六户被告共同赔偿(均摊)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2:花盆砸人案

2001年9月27日晨,原告蒋祥发路过渝中区临江门16号文华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属7级伤残。事后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遂将楼上57家住户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

担责

也就是说,如果同一楼内的居民向外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谁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户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就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意义所在。

什么是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中“公平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体现。指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侵权责任形态。

Q

还有哪些情形可能会用到公平责任呢?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

3、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民通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公平责任的意义是什么?

我国《侵权责任法》确认公平责任,并作明文规定,是符合社会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的。它既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能及时地解决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人到现代化建设中去。

真诚

根据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四楼抛下

会将人头顶砸出一个包

从18楼抛下

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30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可想而知

高空坠物行为的危害性

高空抛物的危害远大于想像,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会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呼吁大家自觉维护小区的安全、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以下几点:

1、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2、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3、请注重言传身教,教育引导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等。

4、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户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提醒和监督。

供 稿:建宁县检察院

编 辑:郭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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