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朔州11月14日电 (李庭耀)11月13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在朔州东收费站查获一起乘车人吸食毒品的案件。
当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在朔州东安全检查站开展“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11时许,民警王宏在检查一辆车号为晋B40XXX的白色面包车时,发现其副座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王宏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该乘车人却称未随身携带任何身份证件,无法提供。于是,王宏将其带至检查站岗厅,欲通过公安网对其身份进行比对、确认。
11时许,民警王宏在检查一辆车号为晋B40XXX的白色面包车时,发现其副座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王宏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该乘车人却称未随身携带任何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 供图
在民警询问过程中,该乘车人答非所问,所提供的皆为虚假信息,无法完成网上核实,企图蒙混过关。王宏对其警告: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是不能对其放行的。该乘车人不得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李某利。
朔州公安在现场对李某利进行了询问并对其做了尿检检测,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 供图
民警通过公安网人口信息比对获悉:李某利,大同市南郊人,43岁,无业,有吸毒前科。此信息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将其作为重点人口移交给了在朔州东检查站执行安保任务的地方公安。朔州公安在现场对李某利进行了询问并对其做了尿检检测,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在铁证面前,李某利对其吸毒事实供认不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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