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药含危害心血管成分销往27省市,上海首例食药品公益诉讼一审:道歉并十倍赔偿

摘要: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我国早已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消费者购买的减肥胶囊中,竟然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今天上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同时,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事,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产品价值10倍的赔偿金,共计24.8万元。

张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从事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等业务。2017年3月起,张某为了多赚钱,雇佣他人将批发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进行包装、贴标,与其他正规“澳斯康”牌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强效减肥套餐,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范围遍及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同时以批发方式向魏某(已判刑)等人加价出售散装胶囊。然而,不少消费者在服用这些散装胶囊后,出现了身体不适。

虹口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这些减肥胶囊套餐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公安机关在张某的公司仓库内查获空瓶4000个、标签2000张及尚未销售、估价超20万元的散装减肥胶囊数近40万粒。经检验,绝大部分胶囊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服用含西布曲明成分的胶囊,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的侵害危险。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根据司法解释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张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24.8万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张某称,自己从上家处购进用麻袋、塑料袋装着的散装胶囊,再雇佣他人分别装瓶并贴上标签对外销售。张某承认,自己没有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在装瓶时也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工人配备手套、口罩等工具。对于这些胶囊的来历,张某说,对方曾向她出示过生产许可等相关证件,案发后才知道,这些证件都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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