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某村民一家因水库建设,获得了 100 多万元补偿款。嫁的二女儿认为,这笔补偿款有她的份,却遭兄弟和母亲以 "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 为由拒绝,女儿一气之下将家人告上法庭。
一家人获得百万补偿款 二女儿只得 4 万元
46 岁的刘女士,原系绥阳县郑场镇伞水村人,家中有姐姐及两个弟弟。成年后,刘女士出嫁至本村另一户人家。
2017 年 3 月,因遵义市茅坡水库建设需要,刘女士娘家的房屋、土地、山林地被征收。当年 5 月,刘女士的三弟刘某东代表全家人与政府签订协议。按照相关计算标准,刘氏一家共计获得征收补助费 100 多万元,该笔款项已发放并由刘某东领取。
据了解,因刘女士嫁得并不远,其户籍仍在娘家,政府在计算费用时,遵照该村村民会议决议,按每一户名下的人口数来发放,而刘女士获得的补偿费用也计算在内。获知此消息后,刘女士多次找到三弟商议给付补偿款事宜。
刘女士称,三弟在支付了 4 万余元后,剩余部分拒不支付,且双方多次协商也闹得不欢而散。刘女士一气之下,将自己的母亲(父亲已去世)及两个弟弟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各种赔偿共计 6 万余元。
在诉状中,刘女士还提出,父母修的房屋也有自己的份,却被母亲和两个弟弟瓜分,她要求法院判决拿回自己那一部分。
(调解现场)
母亲弟弟拒绝给付 法官出面调解
"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大女儿都明确表示放弃这笔补偿款了,二女儿怎么如此较真?" 面对刘女士的起诉,母亲汪某很不以为然:在她看来,按照农村风俗,女儿出嫁后,其余财产应该归儿子。
据悉,刘女士的大姐确实表示放弃这笔补偿款," 但是我并没有说要放弃,而且我的户口也还在娘家的。" 刘女士说。
刘女士的三弟、四弟则表示,按照农村风俗,二姐确实不应该继承父亲的遗产。他们同时提出,在分家后二人还自掏腰包在原房屋的基础上修建了相关设施,这才使得房屋得到更多赔偿,这里面没有二姐的份。
兄弟俩同时提出,这些来,二姐并没有尽到赡养母亲的责任,现在来提分财产并不合适。
10 月 24 日,绥阳县法院第二法庭受理此案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在听完法官分析法理后,母子 3 人终于明白,刘女士有权获得该财产并同意调解。
11 月 13 日,经法官从亲情、家庭角度调解,刘氏一家终于和解:刘氏兄弟再次补偿姐姐近两万元的各种款项,而刘女士也将其中自己应得的继承财产部分赠给母亲用于养老。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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