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开鲁县公安局义和塔拉派出所一天内处理两起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的案件,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的特某、朱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11月10日,义和塔拉镇村民李某前来报案称:“同村村民特某在微信群里辱骂她,要求民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进行调查。经过走访,民警得知特某丈夫在李某处买了美容产品拿回家送给妻子特某。可特某却因李某卖给其丈夫美容产品而感到很气愤,并在村民联系群等三个以上微信群里多次用语音方式辱骂李某。
无独有偶。该镇又一名村民朱某因琐事与王某、张某发生纠纷。并酒后在“XXX微信群”内辱骂王某和张某。义和塔拉派出所民警通过查看王某提供的微信语音记录等方式确认朱某确实存在辱骂王、张二人的违法行为。
在新媒体发展的今天,微信群是一个方便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用以传播积极向上的信息,明令禁止他人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然而,特某、朱某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微信平台里肆意妄为地辱骂他人,发泄私愤,情况恶劣。义和塔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特某、朱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和七日的处罚决定,并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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