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劳动者想必都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条例比较了解,比如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以2倍工资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按理说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例,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即使客观事实是超过30日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并不用支付劳动者2倍经济赔偿!
老吴从原单位辞职后,立马新加入了一家单位,原本过了3天试用期以后单位就短信通知老吴找人事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老吴因为资料不齐全,只能缓一缓等把资料拿来再签;一拖就拖了两个多月。期间人事处又提醒过老吴一次,老吴依然没有找齐资料;前不久,老吴请假回老家,由于请假天数较多,单位想要辞退老吴。
这时候,老吴以工作近3个月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要辞退的话必须支付2倍工资做补偿。单位没有答应老吴的赔偿要求,因此老吴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3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理应赔偿2倍工资。
然而,最终老吴在法院判决中并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2倍工资赔偿;因为,《劳动法》在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关系建立的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以2倍工资支付赔偿”的同时,也在第21条中明文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时,用人单位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于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对此毫无过错的,不用赔偿2倍工资。”
很明显的,在案件中,老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是因为自己资料不齐,没有积极补办;而用人单位多次提醒、催促老吴签订劳动合同,有短信、邮件等明确的证据,已经做到了“用人单位无过错”;因此,老吴想要以未签劳动合同来拿到2倍工资赔偿是不可能的。
劳动者们要注意了,往往我们关注的是这样的现象我们能得到怎样的赔偿,但是经常会忽略了法律是健全的,导致这样不合法现象的原因也是重要考虑因素。劳动者拖着没签劳动合同其实很常见,由于没有上一家的解约函、或者一些其他证明文件正在办理的情况,都是先工作,然后补齐材料再签约。但是,由于这种情况在实际判决种很麻烦,因此现在很多正规的单位,材料不齐都是直接不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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