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不认识救护车”折射生命敬畏意识缺失

11月11日,一辆120救护车想进入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救治病患,情况十分紧急,但是小区保安却死活不肯开门,说:“我不认识救护车!”急救人员只能跑步进小区抬出病人。事后,物业对此回应说:“只因为是辆写着120牌子的救护车就随便让它进吗?(11月14日《齐鲁晚报》)

这件事情发生后物业群里工作人员的回应称:“如果救护车里拉着一群抢劫犯也让他随便进吗?这种人命关天的事儿,引发了网友的强烈愤慨!这种逻辑,不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而是故意刁难的蛮横,折射生命敬意识畏缺失。

救护车,警车、消防车,作为特殊车辆,连三岁孩子都认识,保安“不认识救护车”你信吗?真是天大的笑话!保安之所以“不认识救护车”,实则是在刁难救护车对生命的救护。即使真的“不认识救护车”救护人员穿着白大褂,抬着担架,说明某某栋某某单元小区病人,保安不应该放行吗?小区不是金库,如果是“抢劫犯”保安不放栏杆也拦不住,如此“编个理由”阻拦救护车进小区,理由十分荒唐。

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救护车享有优先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保安及时给救护车开门更是题中应有之意。急诊救护体系的最大特性就在于“时间就是生命”,每一分每一秒的延误,都可能会给被救治对象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近年来,因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被阻碍导致耽误救急的情况在我国屡见不鲜,导致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抢救的悲剧。一起生命的意外悲剧,背后却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尴尬: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救护车被赋予的优先通行权屡屡深陷困境。因为区区几十元“过路费”的“死规定”,一个亟待挽救的生命因此嘎然而止;深夜保安下班不开门,导致120不能进入耽误抢救时间老人去世……

在尊重生命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却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或为了眼前利益,或为了遵守“死规定”而使生命的通道“短路”,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急救本身就是与时间赛跑。急救所争取的一分一秒对病人来说至关重要,在任何一个环节的阻滞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天地之大德曰先,人民之大本曰善”。生命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力,生命高于一切,当然更高于任何的“死规定”。法国思想家史怀哲说:“只有我们拥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时,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他无限的生机。”在守规意识强的西方国家,给救护车让道,保持应急车道一路畅通,已成“铁律”。

在当今世界上,似乎已经没有人敢公开宣称他可以漠视生命,在紧急关头,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法国大思想家蒙田曾说:“我们的生命受到自然的恩赐,它是优越无比的”。康德也曾有言:“人因有生命,而倍显尊严”。自然的选择和社会的法制都无不彰显这样一条准律:所有的生命都值得我们敬畏,对生命的的尊重,是一种自觉,甚至是生存方式之一,它不需要什么犹豫,更拒绝任何的功利。在以人为本的今天,生命更是“至上”的权利,任何“死规定”都必须让路。尊重生命,首先要付出理性的爱,也是我们克服各种环境羁绊的利器。“生命至上”应该成为畅通无阻的“通行证”。敬畏生命,竭力疏通一切“生命线”,应该成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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