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威海11月15日讯记者从威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威海市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威海市口岸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威海海关、威海海事局等单位共同梳理,形成《威海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据悉,《清单》所列收费项目,根据财税〔2018〕122号文件明确的范围,包括:海运与航空口岸的报关(报检)、货代、船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向进出口货物收取的各类费用;不包括:运费(含附加费)、运输(装载)工具使用及维护费用、通讯及信息传输费用,以及企业之间通过招投标、谈判商议等方式以相应服务形成的收费项目。
《清单》所列收费主体,按最终收费和提供服务的主体列明,不包括代收代支的单位。
《清单》所列收费项目的名称(含细目),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列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由经营服务单位自主定价,按目前市场通用的名称列明,对含义相同、名称相近的其他名称,视为同一收费项目,不再具体列举。
《清单》所列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列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由经营服务单位按照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布,不在清单具体列明。
《威海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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