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长伟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2015年3月份,东营公安分局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在东营区府前小区、清风小区附近市场,有一团伙打着物业公司旗号,恐吓、威胁、殴打流动摊贩及固定商户,非法强行收取物业费、卫生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警方发现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经过警方大量工作,以吴长伟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
2016年10月17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直接组织和指挥下,东营市公安局抽调400余名警力对该犯罪组织成员实施统一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缴获枪支10支、子弹42发 ,冻结账户32个,扣押涉案车辆10辆,查扣砍刀、钢管、红缨枪等作案工具一宗。吴长伟等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十余项罪名由东营公安分局移送至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并于2018年3月27日在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东营区人民法院于8月2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吴长伟,以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吴长伟等23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对吴长伟等28人维持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吴萍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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