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老人被遗弃敬老院一年多 被起诉的应该是谁?

今年 1 月份,新文化报曾经报道,松原市长岭县新安镇八方地村 73 岁的陈先生被儿子送到吉林市一家敬老院,在交纳一个月的生活费之后消失不见,再也不肯支付养老费用。

今年 6 月份,敬老院将陈先生的儿子陈某某告上了法庭。但是一审判决并不支持敬老院的诉讼请求。随后,敬老院提起上诉。11 月 19 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审判决结果如何?民众拭目以待。

老人被遗弃敬老院一年多

陈先生是在去年 8 月 24 日,被儿子陈某某送到吉林市船营区一敬老院的。交完一个月的生活费用 800 元之后,陈某某却再也没有出现。" 我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全被他‘拉黑’了,我们根本联系不上他。" 敬老院负责人朱女士称。

朱女士的儿子孙先生介绍,老人有一子三女,可是这四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拒绝支付养老费用。一年多过去了,总计 5200 元的费用始终没有人支付。

新文化报记者也曾数次拨打其子女电话,但是均无人接听。

一审判决:不支持敬老院的诉讼请求

今年 6 月份,敬老院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陈某某要求支付相关费用。陈某某并未到庭。

令孙先生感到意外的是,船营区法院认定 73 岁的陈先生与敬老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其儿子陈某某只是作为家属在老人登记表签字,而非接受服务人身份,不是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因而不支持敬老院的诉讼请求。

敬老院一方并不认可这个判决,决定提出上诉。

二审并未当庭宣判

19 日,二审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依然是陈某某。孙先生作为敬老院的代表,在上诉状中提出了上诉理由:

我们服务的是其父亲,而且被告对其父亲是有赡养义务的,是被告将其父亲送至敬老院,并由被告和本院签订的服务合同,被服务人是其父亲,签订合同的人是被告,所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我们敬老院至今也没有将拖欠费用的被告父亲清除敬老院,依然是细心照料老人。我们不是慈善机构,我们是善良的,但是我们也是有费用的。"

孙先生表示," 对于这类将老人抛弃在养老院不管不问的事情也多有发生,如果养老院都起诉到法院而且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没有任何机构去管理和照科这些孤寡老人的话,我不敢想象这些老人将去哪里?毕竟,被遗弃的老人是没有收入的,起诉他又能改变什么?"

陈某某依然没有出席。法院在收集相关证据和证词后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被遗弃老人:敬老院做得对,我支持!

当天庭审现场,陈先生作为证人出席。因为患有血栓后遗症,老人行动迟缓,每走一步都需要人搀扶。他当庭表示,的确欠了敬老院的钱,同样认为支付者应该是儿子陈某某。

" 他两口子开面食店的,一个月收入 7000 多,却不肯为我支付养老费。另外三个女儿,都在攀比他,觉得儿子都不拿,他们当女儿的更不拿了。" 陈先生发音并不是很清楚了,但是气愤之情溢于言表:" 寒心啊!养这么大,老了不管我了!都是我惯的啊!小时候太溺爱他了 ……"

据老人介绍,他年过六旬之后每个月有 100 元左右的养老金,是政府发放的,但是均被其儿子掌握。

对敬老院状告儿子的事情,老人表示支持,也认为法院应该判决让儿子支付费用。

律师观点:二审或会改判

针对此案,新文化报记者咨询了律师,看看他们如何有何观点:

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说,此案的关键是法律主体及当事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根据合同文本来看,如果乙方或者丙方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根据合同内容来看,甲方可以同时起诉乙方和丙方,乙方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要求丙方支付。法院应该支持。所以,我认为二审可能会改判。

编辑:杜蕾娜

值班主任: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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