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提出5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坚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告诉记者,《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分类别的税收优惠指引,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说。
为顺应民营企业对办税更便利的期望,《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2018年底前,将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对民营企业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同时,2018年底前,税务部门还将推出实施全国范围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我们将在缴退库方面,尽快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增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司长饶立新说。
“《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要求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明确专门部门,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继泉认为,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个重大利好。
针对当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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