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环球资讯|黑莓诺基亚或和解;奶酪“味道”是否受保护?

​“滴滴优步合并案”反垄断调查持续进行中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正在运用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滴滴优步合并案进行调查,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案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吴振国指出,网络约车不管是在中国还是欧美,都是一个新兴的业态,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市场竞争也复杂多变,本案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

吴振国强调,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重视新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和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发展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营造一个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增强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又要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规则体系,我们会与相关部门一道,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酷派小米专利纠纷新进展

近日,国产手机老牌厂商酷派与小米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再起波澜,其中一项“终端和应用程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专利案近期有了新进展。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酷派近日接到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1月9日发出维持该专利权部分有效的决定书。酷派认为,此决定书为公司日后案件审理提供了有利证据支持。对此,小米回应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针对宇龙公司“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案”发明专利做出了部分无效决定。该决定认定:专利所保护的主要技术方案自始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宇龙公司已经难以再利用该专利以侵权诉讼方式给小米造成威胁。今年一月份,酷派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与小米之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今年五月份,酷派公司宣布,对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多项发明专利提起侵权诉讼和行政处理请求。

全国首例房地产商标诉中禁令

朝阳法院近日发出全国首例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案件诉中禁令,根据禁令,两房地产项目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均不得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此前,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北京展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拓公司”)以被侵权为由,起诉前两者并提出诉中行为保全申请。据介绍,该禁令也是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针对侵害商标权行为作出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诉中禁令,既为权利人及时提供保护,又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彰显了司法权威,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

2018年8月20日,金茂公司、展拓公司因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两个房地产项目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桂林博道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同日,原告向朝阳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书,请求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上使用与“金茂中心”“金茂外滩”等名义进行命名和销售,并停止在第三方网站上及以宣传资料、员工名片、销售中心招牌、外墙广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使用与“金茂”相同或近似的字样对涉案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宣传和推广。综合在案证据,法院认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符合损害的平衡性。目前,本案中金茂公司、展拓公司已向法院提供担保金额为320万元责任保险保函。法院指出,在执行本裁定的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被告因停止被控侵权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失,法院将责令金茂公司、展拓公司追加相应担保。如两公司不追加担保,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黑莓诺基亚或就专利纠纷达成和解

据外媒报道,黑莓与诺基亚就此前的一桩专利侵权纠纷达成和解,目前双方均未就此发表公开声明,可能会在不久后向外界公开握手言和的消息。

黑莓去年将诺基亚告上法庭,诉称后者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Flexi Multiradio基站、无线网络控制器和LiquidRadio等产品中使用了自己的11项专利技术。据黑莓称,这些专利是于2011年斥资45亿美元收购自北电网络(Nortel)的,虽然诺基亚在黑莓收购这些专利的两年前也曾尝试向北电收购但并未成功。据悉,诺基亚被起诉侵犯专利的相关产品,是3GPP产业标准的“必要专利”,这意味着黑莓应当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价格将它们授权给其他公司使用。在2017年起诉诺基亚时,黑莓指出诺基亚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专利,会“鼓动”其他公司效仿这一做法,并明确表示希望获得诺基亚赔偿。

YouTube CEO表示无法遵守欧盟新版权法

据外媒报道称,YouTube CEO苏珊·沃西基(Susan Wojcicki)在其博客上明确表示,“每分钟有超过400小时的视频上传到YouTube平台,把责任推到YouTube等平台、让它们去追查每一段视频是不公平的。YouTube没有技术或财务能力来实施欧盟正在寻求的那种版权限制。”这是沃西基第二次就欧盟版权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第13条发布博文,该条例要求实施更严格的版权侵权执法,并将侵权责任归咎于平台身上,而非用户身上。过去一个月,YouTube一直在发动攻势来争取支持,以反对欧盟的版权指令。该公司的内容创作者在Twitter上发布了多段谴责该指令的视频;此外,YouTube还在上月专门上线了一个网站,向用户介绍欧盟版权指令第13条。

欧莱雅专利被侵权 在美起诉

近日,法国护肤品牌欧莱雅(L'Oréal)在美国德克萨斯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奥斯汀法庭提起一桩专利侵权诉讼,声称美国护肤品牌Drunk Elephant(可译为“醉象”)销售精华液的行为侵犯了7,179,841号美国专利“稳定的抗坏血酸组合物及其方法”(Stabilised ascorbic acid compositions and methods therefor)。

据欧莱雅诉称,Drunk Elephant通过其网站和丝芙兰(Sephora)等零售商销售其涉嫌侵权产品,包括维C日间精华(C-Firma Day Serum)等。据Drunk Elephant官网称,这是一种“超强效维生素C日间精华,含有强大的抗氧化复合物、必需营养素和水果酵素”,包括15%左旋抗坏血酸、0.5%阿魏酸和1%维生素E等抗氧化复合成分。欧莱雅声称已在去年9月就所谓侵权行为通知了Drunk Elephant,但后者的所谓侵权行为仍在继续。欧莱雅还在诉状中表示:“C-Firma产品只能以侵犯841号专利的方式使用,就已知信息来看,该产品在被Drunk Elephant的顾客使用过程中直接侵犯841号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除了长期性禁令外,欧莱雅还要求赔偿利息、成本以及所有侵权销售额。

这并不是Drunk Elephant第一次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诉讼。2016年11月,天然护肤品生产商Green Heart Labs将丝芙兰和Drunk Elephant告上法庭侵犯商标权。该案件于2016年12月被Green Heart自愿撤诉。

荷兰奶酪“味道”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近日,欧盟法院在一份裁决中得出结论认为,由于食品的味道无法准确和客观地被识别,因此不能将其归类为著作权指令(2001/29/EC)所规定的“作品”。

2014年,荷兰食品公司Levola Hengelo起诉Smilde Food通过销售一种名为“Witte Wievenkaas”的模仿产品,侵犯了Heks'nkaas(一种可涂抹的奶酪产品)的著作权。荷兰海尔德兰省法院(Rechtbank Gelderland)表示无法确定该产品的味道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并驳回了Levola的起诉。在上诉中,阿纳姆-吕伐登上诉法院(Gerechtshof Arnhem-Leeuwarden)询问并请求欧洲法院澄清有关食品味道是否能给予著作权保护等的问题。2018年7月,佐审官Melchior Wathelet建议欧洲法院认定味道的精确度不足,无法保证其享有著作权保护。

此次裁决中,欧洲法院称:“与文学、图片、电影或音乐作品这些精确客观的表达方式不同,食品的味道需要基于味觉感受和体验来识别,而这些是主观和可变的。”感觉和体验取决于品尝产品的人的许多特有因素,包括年龄、食物偏好和消费习惯,以及产品消费的环境或背景。“此外,在目前的科学发展状态下,通过技术手段无法精确客观地确定食品的味道,以使之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味道区别开来。”

“山姆”商标被擅用 沃尔玛获赔偿

近日,福建高院对“山姆”商标案作出二审判决。因认为福建榕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榕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山姆商贸有限公司在实体店铺、网络店铺、微信公众号等中使用了与自己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相同的“山姆”字样,其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沃尔玛公司一纸诉状将三被告起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30万元。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沃尔玛的不正当竞争,并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200万元。沃尔玛公司与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福建高院对该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在“山姆”文字是否构成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问题上,福建高院认定“山姆会员商店”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知名商品(服务)。三家公司主张“山姆”不具有显著性,“山姆会员商店”这一名称只有进行完整的叙述性描述才属于特有名称的主张不能成立。

“天福号”域名纠纷开庭审理

近日,朝阳法院知产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格福特(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天福号公司诉称,格福特公司注册了“tianfuhao.cc”的域名,八瑞祥公司使用该域名经营大量侵犯天福号公司“天福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格福特公司、八瑞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天福号公司对“天福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对“tianfuhao.com.cn”域名的权利,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格福特公司、八瑞祥公司将“tianfuhao.cc”的域名转移给天福号公司注册和使用、判令格福特公司、八瑞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开庭审理阶段,原被告围绕争议事实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法院组织双方就案件是否涉及重复起诉、格福特公司及八瑞祥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天福号公司主张的赔偿是否与另案构成重复、涉案域名是否应移交天福号公司使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本案将择期宣判。

U盾认证设备专利侵权案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就是这样一种能够防止用户误触发,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的新型认证设备。原告作为涉案第200820108005.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主张其为一家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的U盾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厂商,但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规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U盾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故诉请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近18万元。被告则主张不侵权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共同答辩称,涉案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即使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属于现有技术范畴。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就权利要求的解释、涉案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中“存储电路”、“显示已有的动态口令”等技术特征、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等进行了辩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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