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李兵)不少快递员和外卖员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将物品送到目的地,会将电动车骑得风驰电掣,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发生事故后,责任到底该谁承担呢?是快递公司,还是快递员?11 月 20 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审结并生效的快递员为了 " 赶时间 ",与另外一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案。
2017 年 9 月份,身为快递员的张某骑着一辆电动车派送快递,行驶至一处交叉路口附近时,张某尝试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马先生,由于张某车速过快,方向没有把控好,瞬间将马先生连人带车撞翻在地。
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医院诊断,马先生左颞硬膜外血肿、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经鉴定,马先生伤残等级属十级。出院后,马先生将张某以及他所属的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快递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 23.8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驾驶电动车在未注意安全时超越前方行驶的马先生,致使该次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在履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快递公司赔偿马先生各项损失共计 19 万余元,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发生事故时,张某正在从事自己的工作,在履行职务时发生事故,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事故发生是因为张某车速过快 , 属重大过失 , 所以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雇主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张某追偿。如果雇主没有能力履行,马先生可以直接找张某要求赔偿。
(编辑 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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