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00分,井岸步行街发生惊人一幕!警方迅速破案!

“啊,抢东西啦~抢金项链啦”

一阵尖叫声划破了井岸步行街上的平静...

然而就在3分钟之前

一名男子来到井岸某珠宝店

准备购买金饰

销售员我您好,欢迎来XX金店,想看一下什么样的首饰呢?

拿这条金项链我看看,好像很不错。

“顾客”

男子一进店,店员就热情地接待了男子

男子很快看中一条大粗金项链

并要求店员拿出来看看

而此时店门外的人不多

店里一个店员在招呼客人

但随即发生的一幕令人震惊

原本在金店里挑选首饰的客人

转眼就成了抢夺犯罪嫌疑人

2018年11月12日下午3时许,井岸步行街发生了一起抢夺案。一男子走进一家金店,以挑选为由,抢走一条价值15000元的金项链。

光天化日之下

还真是胆大包天!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验和调查。由于辖区内的小巷子错综复杂,人员流动性较大,案件调查难度很大。

办案民警们经过三天三夜的搜寻,11月15日晚上9时,在斗门镇一酒楼附近将嫌疑人朱某森(男,26岁,广西河池人)抓获。

抢金项链

竟是为了结婚?

经查,朱某森一直在珠海打工

生活并不富裕,但也算可以

他和女朋友马上就要结婚了

11月12日朱某森在井岸步行街逛街,想着买一些结婚用的首饰,便走进一家金店内挑选。挑选过程中突然起了贪心。朱某森就趁店员不注意抓起试戴的首饰逃跑,而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抢夺行为。

(↑犯罪嫌疑人朱某森指认作案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森

已被斗门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

结婚原本是一件美好的的事情

但是却因为一时的贪念

这起婚事不仅要延期

自己也要到牢里接受教育

临近年底,总有几个想“赚快钱”的人

乘机“顺手牵羊”,小西在此警告

有这些侥幸心里的朋友,千万要忍住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千万不要被抓了,才后悔莫及

当然小西也要提醒各位市民

虽然斗门警方神速破案

但是作为个人、商家也要

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

大家互相扩散提醒!

素材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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