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抢东西啦~抢金项链啦”
一阵尖叫声划破了井岸步行街上的平静...
然而就在3分钟之前
一名男子来到井岸某珠宝店
准备购买金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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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我您好,欢迎来XX金店,想看一下什么样的首饰呢?
拿这条金项链我看看,好像很不错。
“顾客”
男子一进店,店员就热情地接待了男子
男子很快看中一条大粗金项链
并要求店员拿出来看看
而此时店门外的人不多
店里一个店员在招呼客人
但随即发生的一幕令人震惊
原本在金店里挑选首饰的客人
转眼就成了抢夺犯罪嫌疑人
2018年11月12日下午3时许,井岸步行街发生了一起抢夺案。一男子走进一家金店,以挑选为由,抢走一条价值15000元的金项链。
光天化日之下
还真是胆大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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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验和调查。由于辖区内的小巷子错综复杂,人员流动性较大,案件调查难度很大。
办案民警们经过三天三夜的搜寻,11月15日晚上9时,在斗门镇一酒楼附近将嫌疑人朱某森(男,26岁,广西河池人)抓获。
抢金项链
竟是为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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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朱某森一直在珠海打工
生活并不富裕,但也算可以
他和女朋友马上就要结婚了
11月12日朱某森在井岸步行街逛街,想着买一些结婚用的首饰,便走进一家金店内挑选。挑选过程中突然起了贪心。朱某森就趁店员不注意抓起试戴的首饰逃跑,而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抢夺行为。
(↑犯罪嫌疑人朱某森指认作案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森
已被斗门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
结婚原本是一件美好的的事情
但是却因为一时的贪念
这起婚事不仅要延期
自己也要到牢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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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总有几个想“赚快钱”的人
乘机“顺手牵羊”,小西在此警告
有这些侥幸心里的朋友,千万要忍住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千万不要被抓了,才后悔莫及
当然小西也要提醒各位市民
虽然斗门警方神速破案
但是作为个人、商家也要
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
大家互相扩散提醒!
素材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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