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至10月,《邓洪秀黑白照片中的——乐山记忆》中的63张老照片张贴在了峨眉山市象城商业街象城大剧院外墙。然而,71岁的照片作者邓洪秀却称,对方严重触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11月19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邓洪秀诉峨眉山中信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峨眉山象城大剧院、峨眉山象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宗某某和乐山市玉麒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均使用简称)等5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起诉:
被告擅自使用珍贵老照片
用商业项目广告宣传
交锋:
合理合法使用照片?
原被告就代理权激烈辩论
庭审中,中信国安、象城大剧院和旅游公司等3被告均出具了相关证据,表示他们未参与《时光印记》照片墙制作。
(李昕锋 丁伟)
来源:封面新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