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女员工裸奔”广告何止恶俗

11月19日,海口龙华路友谊商场工作人员打着店庆的旗号在门店前拉起写有“微信阅读量达88万,10商场女员工裸奔”、“裸奔10分钟,每人奖励1万元”字样的横幅,相关照片和视频在许多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热传,引发市民和网友的强烈反感,不少人转发声讨,称“物化女性,炒作无下限”“恶俗营销不可原谅”。(11月20日《海南特区报》)

“微信阅读量达到88万,10名商场女员工裸奔”这样的广告无疑辣人眼睛。一则是对女性员工赤裸裸的侵害,即便“裸奔”的事件或许不可能出现,但从中也不难发现该公司对于女员工的不尊重;二则也是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无论是广告用语,还是悬挂条幅,均反映出该公司相关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也就更谈不上广告策划有水准。

此事件,也反映出涉事公司企业文化的缺失,如果企业文化积极向上,也定不会有员工想出这样的“歪点子”,更甚至一路顺畅让其公然悬挂于街面。诚如该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借此再次对全体员工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任何时候进行任何策划活动,都不应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相关公序良俗。但更重要的是,能够践之于行。

可以说,“征集女员工裸奔”很恶俗,然而值得警醒的是,一些网友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晒出某商场打出这则广告,笔者以为此种做法不妥。一方面这是在传播恶俗,即便是吐槽或批评,也无疑是在“帮助”商家;另一方面此类广告的传播,不仅会丑化一家公司的形象,而且也对地方形象不利。可见,网民的推波助澜作用不容小觑。

其实,面对这样的广告,倘若商家没有意识到错误,网民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使其得到纠偏和处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所以,涉事公司“征集女员工裸奔”广告已然违背了有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就不会对其置之不理。

据悉,事发后,海口市妇联等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一是责成商场立即撤走横幅,并对商场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城管依据有关规定对其未经许可擅自悬挂横幅的行为当场处罚900元;三是工商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后,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处理;四是妇联等对商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可以说,这是商家的咎由自取。

总而言之,“征集女员工裸奔”广告不仅恶俗,也表现出对女性员工的不尊重,更是企业文化缺失,以及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对于网民而言,对此类广告不能视而不管,要知道净化公共环境人人有责。于商家理应从中汲取教训,诚如网友所言,商场这样的营销手段不仅毁了商场多年来积累的口碑,更是挑战公众的底线,所以如此营销的确是假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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