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这个中介公司胃口真是大,竟想私自吞掉房主十万卖房款!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吃差价”的行为被房产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可颍州区的梁先生在卖房时,还是遭遇了这样扎心的事。中介公司跟他说房子卖了177万元,等他办理过户时才知道房子卖了187万元。

中介帮卖房,却隐瞒真实价格

2016年,阜城的梁先生有套住房出售。房屋位于某高档小区一楼,面积226平方米。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阜城某中介公司估价为175万元。随后,梁先生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限时包销合同,内容为2个月的时间包卖掉,包销价格为175万元。同时,中介公司支付梁先生2000元包销保证金,在包销期限内房屋售出保证金退还,否则不退。

一个月后,中介公司告诉梁先生,房子已经找到了合适的买家。梁先生提出要和买家见面,但业务经理说客户不想暴露隐私,拒绝见面。梁先生便按照业务经理的指点,在一份空白的买卖合同上签了字。业务经理告诉他,房子成交价为177万元,梁先生惊喜不已。没几天,办理过户时,梁先生和买家见了面。双方交谈后才发现,原来,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87万元,并不是177万元。梁先生非常恼怒,和业务经理发生了争吵。

买卖双方自行交易,中介费“免”了

后来,梁先生和买方达成协议,以185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委托其他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得知此事后,中介公司要求梁先生支付中介费,遭到拒绝后,便将他告上了法院。随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庭审时,中介公司称,当初已告诉房主房价款就是187万元,并提供“委托购买意向书”。梁先生则认为,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意图吞并10万元差价,并提供了证人证言。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提供的“委托购买意向书”,价款栏空格,不能排除纠纷发生后填写的可能性;公司阻止买卖双方见面,增加了隐瞒房屋差价的合理怀疑;多位证人证实原被告发生争执,故中介公司称事前已告知梁某房屋价格187万元,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梁某返还中介公司2000元保证金,驳回原告其他请求。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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