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文/图 西安晚报记者张松 通讯员王锋)汉滨区法院日前就该院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开庭审查,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委会讨论,该院作出解除肖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4年2月26日21时许,肖某到其前妻乔某家里探视女儿,与乔某父亲乔某某发生口角,肖某在乔某某家中拿了一把铁榔头将乔某及乔某某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乔某头部损伤属轻伤二级;乔某某头部损伤属轻伤二级。同年7月9日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肖某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受精神病理影响,行为时辨认能力丧失,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后经汉滨区检察院申请,同年8月5日汉滨区法院决定对肖某强制医疗。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7日将被申请人肖某送往汉滨区安宁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今年7月12日肖某的妹妹和母亲认为肖某经过4年多的治疗,病情恢复较好,遂向汉滨区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该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8月20日经司法鉴定:肖某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目前病情平稳,已经消除了由于精神症状可能导致的人身危险性,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由于该案在汉滨区法院属首例,且法律对解除强制医疗案件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故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到医院会见了被申请人肖某,并向其主治医生了解相关情况。
10月22日,在开庭审查中,合议庭分别听取了被害人、主治医生、检察机关、社区书记的意见。被害人乔某不同意法院对肖某解除强制医疗,担心解除后肖某对她的人身安全有威胁。主治医生认为,肖某病情稳定,抽搐发作明显缓解,情绪稳定,接触应答协调自如,个人生活自理性良好,可主动参加工娱活动,未有冲动攻击等异常行为表现,自知力部分存在,治疗可配合,对自身的发病过程仍不能回忆,自感记忆力欠佳。住院期间没有危害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表现,一般情况良好。肖某已住院治疗4年多了,从目前治疗情况来看,肖某可以出院,出院后必须继续用药,终身治疗。检察机关、社区书记均表示尊重主治医生的意见。肖某的妹妹提交了保证书,保证自愿履行监护责任,对肖某严加看管和医疗。
本案经汉滨法院审委会研究讨论,并邀请检查机关列席。随后,汉滨区法院对被申请人肖某作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责令申请人对肖某严加看管和医疗。11月20日,汉滨区法院将解除强制医疗决定送达肖某、汉滨区检察院、汉滨区安宁医院,并立即通知汉滨区安宁医院当日即解除对肖某的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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