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酒驾被处查后
不吸取教训
继续酒后驾车
11月17日下午,省高警总队京山大队民警在随岳高速公路京山收费站拦下一辆武汉牌照白色别克轿车进行检查,驾驶该车的男子一打开车门,民警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精味,而男子的眼睛也是红的。
民警随即询问男子
男子竟称是因为刚刚吃了槟榔
吃了槟榔
槟榔
男子的回答让民警哭笑不得,随即对男子进行了酒精含量快测,快测结果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直到此时,男子知道躲不过去才道出了实情,原来当天中午男子喝了一瓶劲酒和一瓶啤酒。
民警对男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查,这一查不仅查明了其真实姓名为谢某,还发现谢某是二次酒驾,2011年因为酒驾被湖南交警处罚过。随即,民警将谢某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
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被罚一次居然还敢再酒驾
这个司机心真大
酒驾行为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
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一时脑热把酒喝
墙内墙外两行泪
都是自己作的!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直播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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