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6岁女孩因何轻生跳河自尽,责任谁来承担?

报道消息显示,时间是19日凌晨2时许,地点为长治路高新区一家娱乐中心附近。人物,被人搀扶的喝酒女孩。情况,打的。目的,去长治路学府街附近见一个人。 事后经过,女孩乘车到达目的地,下车十多分后,又回到车上,又去汾河公园,长风街附近下车看了一下,说地方不对。 之后在滨河东路学府街路段下车,司机师傅靠边停车后,跟着女孩走了50米,被女孩发现,并说自己没事,不用跟着。司机师傅就转身,刚走约10米,听见身后女孩跳水的声音。

徐师傅赶紧拨打110报警。救援人员发现女孩随身带着的身份证,显示她今年刚16岁。 事后,司机师傅说,当时应该直接开车到派出所,把她交给民警就好了,或者是我先拨打110。若是自己考虑得再周全一些,或许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 16岁的一个未成年孩子,应该介于初中和高中之间,读书的年龄,那么,这个女孩子深夜不归,其父母不着急吗?作为监管女孩子的大人,见自己的孩子不回家,理应过问。

而一个16岁的孩子去娱乐场所,是谁带她去的,凌晨两点,还有人送了出来,放心吗?为什么不早点让她回,或者,等天亮了再走。 总之看了这则消息,心里非常不舒服,一个孩子,说轻生就轻生。而且,从长治路高新区到长治路学府街,并未有多远,可以说,就隔着一条街,它附近还有几所学校。 具体情况,报道中未提,只有一个司机师傅,死者已去,或者可以从通话记录中,找到当事人,从其嘴里获取一些消息,但这样的死,令人感到蹊跷。怎么能证明这个陈述是一种真实的事实呢。 但从报道中,称女孩在滨河东路,学府街路段跳河,这个时候,一个女孩子,在一个相对空旷偏僻的地方,又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一旦剑走偏锋,的确很难控制。 有些问题,得弄清楚。这个女孩是什么身份?是不是学生?她去娱乐中心干吗去了?谁带她去的?谁让她喝酒并和她一起喝酒的?谁送她出来的?这些事情必须得弄清楚,否则,这会成为广大市民的一块心病。 得有个人出来为死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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