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5时许,汉中镇巴县某中学学生周某(现年14岁),认为老师批评教育未顾及其“面子”,遂对老师怀恨在心,并持小刀威胁老师,后被班主任制止。接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本着教育与批评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学校、家长三方协调沟通,对周某开展法制教育。周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向老师赔礼道歉,并得到老师谅解,同时周某的家长也承诺会加强对周某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