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女士网购了一个电饭锅,卖家发货半个月了,张女士却迟迟没收到快递。经过她查询,显示快递还在运输途中。她联系快递公司后,工作人员只答复会尽快配送,让她耐心等待。张女士不知能否因此获赔。
按照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彻底延误时限主要包括: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快递延误的,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要求快递企业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无约定的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因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据此,海淀法院的胡美青法官认为,张女士所遇情况属快递彻底延误,若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法处理,可选择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承担快递延误送达的责任并依法赔偿。
另一位消费者李女士网购了一件皮衣,皮衣从浙江寄出到北京。可是一周后,她仍未收到包裹,查询后发现快递仍滞留在上海中转站。李女士联系快递公司,对方告知快递丢失,承诺赔偿。但因寄送快递时未对物品保价,只能依其公司规定,按照邮资费12元的5倍赔偿,对李女士赔偿60元。
依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据此胡美青法官提醒大家,为避免像李女士一样因快递丢失遭受损失,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应事先声明,并仔细阅读快递单相关内容,必要时选择保价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快递企业未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的提醒义务或其他应尽告知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朱先生在网上消费1799元,购买一部乐视手机,但手机使用3天后出现故障,就联系商家退货。商家让朱先生把手机及原包装、发票、充电器一并邮寄退回。朱先生通过顺丰快递寄回手机,却遭商家拒收。其拒绝为朱先生办理退货的理由是:手机包装破损、手机串码不对,发票也没有。朱先生询问派件员,得知派件员将快递放在收件人处就去送其他快递了,收件人并非当面拒收。
胡美青认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对方有权当面验收。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退回寄件人,或根据寄件人的要求处理。所以,该快递员擅自留置快递导致寄件人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交寄快件尤其是邮寄贵重物品,除保价外,应将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在快递单上进行详细备注,并留好底单;如果快递物品与寄出时不符或缺少内件遭拒收,寄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
记者林靖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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