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行业员工为赚提成,收集千万条个人信息,北京石景山法院宣判

从2011年开始,何某开始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由于工作需要,他便在网上寻找各种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何某在6年间陆续收集到了近千万条个人信息。

“这个行业都是这样的,因为我是做培训的,难免要找一些相关信息。”何某说,他的工作内容类似于电话销售,需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客户,获取客源。

于是,何某加入了不少名为“猎头群”、“电话业务群”的聊天群组,专门收集各种信息。除了常见的“公司通讯录”等信息,何某甚至收集到了“保险信息单”等资料。除了自己购买、收集外,何某还会与同行交换手头的资源,不过,这些信息何某并未对外贩卖,“我的出发点就是做好培训招生”。

今年5月17日,警方将何某抓获归案。民警在何某的硬盘里提取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过排除重复数据处理,数据量仍多达936万余条。其中,含有公民财产信息的数据有100余万条,甚至包括了家庭住址、存款信息、购买保险产品类型、健康信息等极为私密的个人信息。

石景山检察院以何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其起诉至法院。上午9点半,何某被带入法庭,他身着黑色风衣,看起来很稳重,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也很有条理。

“确实没有这个法律意识,很多内容我自己都没看过,要知道是犯罪我肯定不会做。”何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全部认可,但他否认自己从中获取了大额利润,称只是用这些信息赚取工作上的业务提成。

对于其存储的大量公民财产信息,何某称信息均是数据包中自带的,他在工作中并不会用到,不是他特意收集的。而由于存储的数据量太大,很多数据包他下载后甚至都并没有打开浏览、使用过。

“希望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的人,都能以我为戒,要有意识的保护公民信息。”在庭审的最后,何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意。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基本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且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何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情节,石景山法院当庭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牟芳菲表示,只要非法获取了公民信息,即使没有销售获利行为,也构成犯罪。本案中,何某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且包含了大量隐私信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中财产信息、通信内容等信息只要收集超过50条,就构成刑事犯罪,而何某存储的相关信息超过100万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记者 刘苏雅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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