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一男子五年前曾因盗窃两次入狱,如今又因随意殴打他人、暴力抗法袭警重入囹圄。近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用,因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赖账不成砸车打人
2018年5月2日23时许,身无分文的梁某用搭乘出租车回家。到达目的地以后,梁某用谎称回家拿车钱,想借此逃付车款,司机李某生担心他赖账,要求跟他一起去。梁某用见赖账不成,转身便殴打李某生,并将出租车的挡风玻璃及仪表盘砸破,又拿走车内十余元现金。次日,接到李某生报警的民警前往梁某用住所调查,梁某用非但不配合,还拿锄头将警车砸破,并大喊“谁上来就砍死谁”,随后逃离现场。
暴力抗法袭击警察
5月23日,梁某用与其伯父梁某禄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的过程中,梁某用因不满梁某禄的谩骂,拿菜刀将梁某禄砍伤,梁某禄随即报警。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口头传唤梁某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梁某用拒不接受,手持凶器逃往附近的山上。追逃中,民警多次口头警告、鸣枪示警均无效。当追至一水库附近时,梁某用拿刀砍向其中一名民警,民警为躲避跳入水库,梁某用也跟着追入水库,并拿菜刀砍向民警头部,民警遂用左臂阻挡,致使左臂被砍伤。随后,梁某用被其余民警制服。
难逃制裁终被判刑
梁某用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执法民警;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梁某用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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