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不还?
小心招来牢狱之灾!
嵊州一位大伯丢了一万元现金
可拾到的人却失去了踪影……
近日,开发区屠家埠村的屠先生打来热线,说自己的一万元现金丢了,被路人捡走,他想恳请捡钱的这名男子,把钱还给他。
屠大伯告诉我们,11月14日,他骑着电瓶车来到镇上的银行,原本打算缴纳3万元的养老金,谁料装钱的袋子破了,钱就漏出来了,一沓钱有一万。
发现钱掉了,屠大伯心里非常着急,但折回来找时,钱已被路人捡走。不过捡钱的过程被路边的监控拍了个正着,通过监控,屠大伯了解到捡钱的这个人住在附近的村子。
屠大伯:“捡钱包的人看得到,很清楚,但是事后没有联系上。”屠大伯表示,他已经上门找过捡钱的人,也找过捡钱者的亲戚陪自己一起去找过,但对方一直不在家。
屠大伯由于上了年纪,不能外出打工,也没有经济来源,目前比较困难,而这些养老金也是他借来的。他希望(捡钱的)人能把钱还回来,出几千也愿意,不会让他白捡的。
是拾金不昧还是拾金不退?
其实这个命题早有答案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捡到东西要归还
这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之一
普法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
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
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屠师傅已报案,从民警处了解到,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失主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责,拾款人可以免于刑罚,在这里也提醒这位捡钱者能够主动和浦口派出所对接,将现金还回去。
贪便宜要吃大亏
还失主一份安慰
也给自己一次机会
同意的请点赞~
来源:嵊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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