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执行到位逾千亿约4成无法执行:工伤致残赔偿拖5年,法院说不算“执行难”?

摘要:“应当说,执行不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法院无法帮助申请执行人完全规避这些风险。”

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对打官司的人来说十分痛苦。判决书变成一张“白条”,也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因此,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上海法院从2015年底就将破解执行难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力争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3年过去了,上海法院交出了怎样的成绩单?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10月,上海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4万件,执结46.29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348.83余亿元;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平均用时等指标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今年7月,上海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之一。

人难找,联合惩戒机制织就天罗地网

“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人难找,钱难寻。”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介绍道,在破解执行难的过程中,上海法院充分借助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一张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网”。

今年11月18日晚8时许,长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锋接到华阳派出所干警来电,民警告诉他,通过大数据成功在某商场查找到一名被执行人姚某,已出警暂时控制被执行人,需要法官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当天正是周末,王锋没有犹豫,放下电话便立即联系书记员、法警奔赴现场。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之前一直想方设法躲着法官的姚某傻了眼,乖乖地作出了两周内履行全部义务的还款计划。

王锋坦言,判决生效后,姚某玩起了“失踪”,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是在从前,这案子到此就陷入了僵局。“今年,我们和公安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借助公安部门的技术力量,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大型商城、购物中心、车站、机场等地甄别、查找被执行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与法院共同打击老赖的远不止公安一个部门。2017年6月,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公安局、发改委、交通委、工商业联合会等46家单位签订了备忘录,共同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以往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诸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乃至公示名单等措施,虽然有效果,但老赖们还是有不少活动空间。”上海高院执行局局长鲍慧民介绍到,依据备忘录的内容,上海法院每天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至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各签约单位将其录入各自的系统中,并对其诸多行为进行限制,包括购买房产、申请保障性住房、参与招投标等。

备忘录签订至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对6604人次担任公司高管等申请作了拦截,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430人次,上海市经信委对350余人次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了限制。

没有现金,司法拍卖实现全覆盖

今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则拍卖柴犬的公告,让柴犬“登登”成了个小“网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上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为充分发挥这项机制的作用,2017年2月9日,上海高院出台《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坚持“网拍优先、执拍分离”原则,强化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对符合网拍条件的案件实现100%全覆盖。

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案件3020件,成交数2478件,成交额约169亿元,成交率94.36%,溢价率82.12%。2017年11月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化工公司名下13栋厂房,并在执行过程中予以网络拍卖,最终以6.01亿元拍卖成交,溢价率44%,该成交额创下了上海基层法院单笔网络拍卖额之最。

同时,随着新类型执行案件的不断出现,网络拍卖标的物的范围也逐渐拓宽。今年11月,上海一中院依法裁定拍卖光汇石油持有的2000万股微众银行股份,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查封拍卖钢铁企业产能指标等的尝试。

约4成案件属“执行不能”

2013年4月,李某某在上海某家具厂木工车间工作时,右手手指不慎被电刨刀刨伤,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法院判决家具厂向李某某支付各类费用共计10万元。然而,直到现在,这笔钱也没有完全到位。

“说好的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何好几年前的判决我还是拿不到钱?”这是不少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困惑。

“事实上,李某某遭遇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执行不能’,和我们要解决的‘执行难’不是一回事。”鲍慧民解释道,执行难是指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裁决,而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然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

李某某曾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财产查控等方式发现,李某某任职的家具厂已经停止经营,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家具厂的投资人张某某腹部刚刚做完手术,还患有乙肝,夫妻二人均没有稳定收入,就连女儿读书的钱都要靠亲戚接济。“面对此类案件和被执行人,法院像对一般‘老赖’那样强制执行也不合适。”

目前,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院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被执行人系企业法人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书面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即“执转破”;被执行人实在无力履行,又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可以向其提供一定金额的司法救助;若以上条件均不符合,法院只能终结这一阶段的执行程序,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应当说,执行不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法院无法帮助申请执行人完全规避这些风险。”盛勇强说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在所有未执行案件中“执行不能”案件达到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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